“还没买房的抓紧了,9 月1日起房产契税即将上调!”……
近日,很多玉林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出现了房产契税将要上调的信息,还有一些中介销售人员在网上发文称购房契税税率即将从3%提升到5%,“提醒”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契税要涨,买房趁早”。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的“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引发了广泛讨论。
想必这几天不少朋友都发现,朋友圈里“契税法发布”和“契税上涨”之类的关键词成了热点,也不乏“之前的1%、1.5%等优惠税率或将成为历史”、“今年买了新房又不能提前交契税的亏大了”之类的“提醒”出现。
注意,这些都是误读!
正解到底是什么?
且听我们来说一说!
首先,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执行前,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可见,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发布的《契税法》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
在广西买过房的小伙伴们又问了,怎么一直以来都是按1%、1.5%或者2%交契税呢?从来没交过3%以上!
这就要先说说广西的契税适用税率了。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也就是说,各省税率在3%-5%之间确定。广西现行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
而1%、1.5%或者2%,这是由于符合优惠规定所享受的契税优惠税率,比如说:
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住房契税优惠税率的依据是财税〔2016〕23号文件,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
因此,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即: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那么问题又来了,买了房子后契税应该在什么时候交呢?有朋友误以为必须交房办证的时候才能交,其实不然!
首先,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而缴纳期限——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当天,一直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前,都可以缴纳契税!
所以说,根本不用担心没交房交不了契税哦!在此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呼吁市民不要轻信谣言,一定要看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