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统筹机制,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参保范围
○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
○广西区域内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缴费,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逾期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待遇。
○每年9-12月缴纳次年保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
缴费渠道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渠道缴费。
○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的柜面缴费。
○通过办税服务厅,或是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村委,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缴费。
特别提醒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
缴费时认真核对“社保经办机构”须为参保人希望享受待遇的地区(一般为户籍所在地),如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不是希望享受待遇的地区或提示无参保登记信息,则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此外,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