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如何加名?
秦先生问:他妻子在婚前买了一套房,结婚后,他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将房产改为两人共同拥有。他想知道如何办理?要交什么材料?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婚前购买的房屋,增加夫妻一方为共有人时,须准备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夫妻双方共同加名的报告(原件)、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房屋所在城区地税局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房屋查档结果、南宁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南宁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产加名即可。
停交公积金会影响贷款吗?
周先生问: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贷款已经审批下来,不过,他已经调离原单位,目前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还未缴纳,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会影响他的贷款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审批已通过,但没有放款的情况下,如果停交公积金,贷款行为将会终止。如果已经放款,并且贷款人已开始还贷,这时就算停交公积金,但只要正常还贷,不出现逾期还贷等情况,则不会停贷。
公积金能否一次性提取完?
杨女士问:她是使用商业贷款买的房,但以前没提取过公积金,她想知道,自己能否在拿到房产证后将公积金内账户余额全部提取,以便用于还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只有满足销户提取条件,才能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另外,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需提供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还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
“除名”需缴纳哪些税费?
李先生问:他和亲戚共有一套房产的产权,他想知道,若他在房产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该如何办理?要缴纳什么税?
广西地税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转移通常采用“买卖”和“有偿赠与”两种方式。如通过“买卖”,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如果该房产为自用满5年以上的**生活住房,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均可免征。否则,则分别按转让收入的5.6%和1%(或差额的20%)来计征这两种税。
不管是通过“赠与”还是“买卖”,买方(受赠方)都需要缴纳房屋契税,缴纳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生活住房按1%来征收,90~144平方米之间的家庭**生活住房按1.5%来征收,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生活住房或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均按3%来征收。
缴完税后,双方持《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申请表、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完税证明、测绘结果及查档结果到南宁住房局中心房产交易大厅交易窗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即可。
公积金贷款如何算首套?
罗女士问:她和丈夫都有住房公积金,婚前以她的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目前贷款已经还清。她想知道,婚后她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区直公积金再购买一套房产吗?能否算首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工作人员答:区直中心遵循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只要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不过,贷款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罗女士结婚后,因其婚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故婚后配偶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则算为第二次贷款,必须要在**套房还清的前提下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50%以上,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值得一提的是,因罗女士的家庭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所以,即使是把房子卖掉,再买房时也算第二套。
收房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吴先生问:他准备去收房了,他想知道,新房交付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答:收房时开发商都会出具“两书一表”,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不能出具“两书一表”,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此外,在房屋购买合同,一般都约定了交房标准,购房者在收房时应找专业的验房公司进行验房,检查房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如发现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整改,并约定整改方案和解决时间。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还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一旦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按照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不能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